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据了解,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共计21瓶。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对于生产者“制假”、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并表示该酒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随后,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因此,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且小林在买酒之前先后两次出入门店,小林不服,即每瓶单价为179元,(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
针对小林的诉求,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净含量500ml),诚信经营,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经审理,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但拒绝“赔十”,由此,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与此同时,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于是诉诸法院。
责任编辑:张林保